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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王先生 發佈時間:2019-03-05 12:26

2018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公告(107)年3月底前申報調整投保金額 ...我要回應

為鼓勵被保險人主動依規定申報,如被保險人於今年3月底前主動申報調整投保金額(次月生效),且該調整後投保金額不低於本署計算之105年月平均所得(105年度全年薪資所得除以16個月)者,則予以排除在今年度的查核名單外,否則仍列為今年度查核對象。本署依健保法第89條規定例行查核各類被保險人投保金額,今(107)年度第2類被保險人投保金額查核作業原則比照去(106)年度方式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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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這部份該如何處理?
1.如何知道 105年度全年薪資 / 16 個月的薪水,如何計算該調整的保費級距?
2.如何與工會調整投保的級距?

回應

您好,關於如何辦理2018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公告(107)年3月底前申報調整投保金額詳細資訊請電洽工會或留下聯絡方式由工會專人為您解說,謝謝您。

發表人:管理者 發佈時間:2019-03-14 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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